各县市区、开发区妇幼保健院(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体现对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进修人员免收进修费用,并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能力对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的单位进行对口技术支持与指导。
对进修人员条件要求:医疗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工作满5年,医技科室、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工作满2年;且具备相应的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注册证,其他进修要求参照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对进修人员的管理规定。
以上工作有需求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我院办公室或者医护部联系,我院将根据实际工作状况和技术能力,酌情安排有关工作,签订双向技术服务协议,并建立双向技术往来登记管理。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满足的请见谅。联系电话:2600808(办公室),2600812(医护部)。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